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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农规〔2024〕2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贺州市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25-01-21 15:46:33 | 作者: 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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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农规〔2024〕2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贺州市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制度的通知
(贺农规〔2024〕2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贺州市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制度的通知
为规范防灾减灾农机储备、调用管理,着力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防灾减灾能力水平,现将《贺州市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制度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7号)精神,为规范防灾减灾的农机储备、调用管理,着眼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构建“平时准备好、战时靠得住”的常态化农机防灾减灾应急服务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立足于防大灾救大灾,按照“建在平时、用在战时”、“平战结合”的要求,针对连阴雨、洪涝、干旱等极端天气,依托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农机经销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体系,充分的发挥农机应急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针对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涝渍挖沟抢排、强降水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作业需要,科学布局、合理测算需要储备的机具种类数量以及储备主体,提前做好机具准备。
(一)储备机具种类:分区域、分灾种、分层级、分主体储备一批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割机、移动式烘干机、水泵、防倒伏装置等应急救灾机具装备或生产能力。
(二)储备主体及方式:通过市场主体储备。依托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和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重点储备履带拖拉机、履带收割机、水泵等“平战两用”机械。依托农机产销公司进行库存储备和生产线储备,储备应急制造能力。通过与相关企业签订救灾机具购买协议等方式,明确救灾机具关键零部件及整机最低库存保有量、生产能力储备要求和应急购买保障等责任义务,确保能够及时供应,满足应急救灾机具需求。通过政府储备,积极推动地方有关部门储备一部分移动式烘干机,推动实现水泵等救灾设施装备共享共用,形成防灾救灾合力。
(一)响应部门调度。建立完善市县联动的机具调配机制,强化区域协调。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优先组织本区域机具参与应急作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强化统筹,根据自身的需求及时启动市级预案,就近调度机具机手,并协调周边县(区)进行支援。
(二)指挥平台调度开展应急装备调用。申请调拨: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研判实际灾害影响,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后,利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提出农业应急装备调用需求申请,依规定程序,调用所需应急装备。装备使用:应急装备调拨到位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灾;应急装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负责归还,丢失及消耗损坏费用,由接收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支付。
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的装备,按照指挥调度平台管理有关要求做管理。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常态化应急装备,坚持“平战结合”,按以下要求来管理:
(一)专人负责。承担应急作业任务的主体明确专人负责应急装备管理,做好应急装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二)专册登记。应急装备购置,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程序办理,落实一机一码,运用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应急装备进行登记造册。
(三)及时补充。应急装备出现损坏时,及时做补充,确保应急装备齐全完好、发挥应有作用。
(四)应急演练。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为单位,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积水抢排、干旱抢浇、倒伏作物和过湿地块抢收抢烘等应急作业演练,检测装备设备正常运行,并根据真实的情况,及时补充或更换。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充分认识抗灾夺丰收的极端重要性。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把农机抗灾救灾工作和农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及时掌握灾情形势变化及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坚持“平战结合”,做好农机应急作业保障工作。
(三)确保通讯畅通。开通并向社会公布防灾减灾作业服务热线电话,做好值班值守,对农户、作业机手反映的防灾救灾问题做好记录,立即协调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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